根据宜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《关于调整市直有关部门编制事项的通知》(宜编【2019】5号)精神,宜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宜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。其主要职责是:(一)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,结合市直机关具体情况,研究拟订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(二)对机关事务改革、发展进行政策研究和指导;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共性问题。(三)制定市直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;负责市直部分单位财务工作。(四)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。(五)负责市直机关行政房产的综合管理,拟订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负责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,组织管理建设项目;负责组织、协调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的分配、调整和修缮工作;协调管理市直机关直管房售房资金和维修资金。(六)负责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、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;组织指导公共机构能耗统计、监督和评价考核工作;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。(七)负责市直机关服务保障及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工作。(八)负责市直机关办公区、干部职工集中居住区绿化美化、环境卫生及供水、供电、供气的管理工作。(九)负责市直机关安全保卫、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,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办公区域的工作秩序。(十)负责指定市级领导干部及有关离退休干部的生活保障服务。(十一)指导并组织实施市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后勤员工培训工作。(十二)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。